深圳下月起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笔者近日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并轨后,将维持现有廉租保障对象保障待遇不降低,将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新供应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两种形式。据介绍,并轨后,廉租保障方式包括两种:廉租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房源,对其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对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同时,深圳市将建立货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住房市场发展变化。(赵瑞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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