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农村居民购房补贴实施方案出台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部署,我市已经出台了《绵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绵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工作方案》,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方案明确提出了要鼓励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目前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农村居民购买绵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印发实施,《实施办法》内容摘要如下。
补贴方式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具有绵阳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在绵阳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 200 元的财政补贴, 每套住房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 2 万元,补贴资金按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城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绵府发〔2014〕30 号)关于收入划分比例的规定,由市、区(园区)财政分级负担;并在房屋登记时免收登记费,只收工本费。
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身份认定
农村居民身份界定以居民户口簿记载登记为“农业家庭户”为准,户口簿不能明确确定农村居民身份的,可由购房人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农村居民身份证明界定。
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 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如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需提供银行的贷款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及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五)购房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申报兑付程序
(一)受理。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办理完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后,凭上述相关材料,填写《农村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到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进行补贴申报。
(二)审核。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负责对购房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所购房屋情况(网签合同备案时间,购房面积等)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计算补贴额度,签署补贴发放意见,并负责保管好发放购房补贴的资料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三)兑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通过代理银行将财政补贴拨入购房者银行账户。
兑付时间原则上确定为每月下旬。
申领时限
补贴资金申领受理期限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在申领时限内,购房者在办理完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后即可到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进行补贴申报。
购房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指城区范围包括: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创园区、经开区、仙海区、安州区
本办法由市住建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有打算进城购买的绵阳籍农村居民,可以到购房所在区域的住建部门具体咨询了解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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