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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8-26,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出台新规

  不久前,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从9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将做调整,新的贷款政策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高,缴存时间较长的借款人没有影响;但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缴存时间较短的借款人,在贷款额度上会受到一定限制。   本次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单笔贷款额度的审批标准,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比例、贷款期限的有关规定未进行调整。按照贷款新政策,只有夫妻双方同在郑州市级缴存、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市区住房的,有还贷能力时才能最高贷到60万元;如果属于借款人单方符合贷款条件、夫妻双方分别在两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县(市)区贷款、异地缴存职工贷款等情况的,则在有还贷能力时最多可申请到40万元贷款。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对照新政策按以下步骤计算自己的贷款额度:首先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12329客服电话或办事大厅窗口查询本人及配偶的缴存信息,计算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总和以及本人的缴存年数。其次利用公式:贷款余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计算出可贷额度。如果计算结果大于对应最高贷款额度(根据缴存情况选取40万元或60万元),则可贷额度最高为40万元或62万元;如果计算结果小于等于最高贷款额度,则计算结果即为最高可贷额度。最后,贷款额度确定后,选定还款方式、最长贷款年限,利用住房公积金网站提供的计算器计算出贷款的月供,如果月供小于夫妻收入的60%,则相应的贷款金额即为最终的可贷额度,否则应适当降低贷款额度。夫妻收入还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核定的月收入。   按照贷款政策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果不能满足借款人的购房需求,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即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再向住房公积金的合作银行申请部分商业住房贷款,以满足购房的需要。新的贷款政策体现了“多缴多贷、早缴多贷、少取多贷”的原则。新的贷款政策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高、缴存时间较长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没有影响,仍可最高贷到60万元。但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缴存时间较短的借款人,在贷款额度上会受到一定限制。   同日,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可通过市区三个网点进行公积金缴存。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者,在正常缴纳公积金后,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性形式就业的人员,主要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非本市户口的同时提供《居住证》证件资料,到指定受托银行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就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目前郑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主要委托建设银行承办,市区现设三个网点。已经在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原个人账户账号继续使用。   《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20%。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2016年度为例,缴存下限为335元(33495/12×60%×20%);缴存上限为1675元(33495/12×3×20%)。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与可申请的贷款额度相关联,缴存人应根据个人收入状况和预期的贷款需求,合理确定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自主提取。凡符合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办法所规定的提取范围之一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或自愿销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应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这一新业务先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群体中推行,后期将逐步推行到组合贷款业务中。 造价材料信息河南省造价材料信息郑州市造价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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