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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6-01,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福建两市调整公积金政策

  福建厦门和莆田两市日前调整了公积金政策。记者自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和合理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厦门市不久前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据悉,差别化信贷政策提出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保底贷款额度20万元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   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支持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职工的购房需求,经莆田市政府研究同意,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8月25日起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莆田市职工购买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在支付首付款后(除一次性或分期现金付款外),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申请提取的公积金应全额转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管账户。同时,在莆田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若因银行无法办理或职工个人不愿办理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将执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排队轮候,并视资金流动情况按计划发放贷款。当莆田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低于85%时,适时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材料价格信息福建省材料价格信息福建省材料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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