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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0-14,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关于完善以城镇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2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大力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互动和城乡统筹发展,城镇化进程大大加快,城镇正在成为我省集聚人口、资源、产业的最大平台。同时要看到,随着社会转型发展,城镇社会结构趋于多元、群众利益诉求复杂多样、信息传播方式深刻变化,传统社会管理面临严峻挑战,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更加繁重。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加强基层党建、完善基层治理部署,充分发挥城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抓手带动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建设,构建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夯实党在城镇的执政基础,提高城镇基层治理水平,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城镇化快速推进和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自觉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和社会治理规律,牢牢把握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重心在社区、关键是体制机制创新等新要求,坚持把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与服务水平作为贯穿城市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精细治理,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着力形成街道社区党建、驻区单位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不断融合的城市基层党建新格局,着力构建以城镇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民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促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全面加强、不断进步,社会治理有序推进、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城镇)。   (二)目标任务。经过3至5年努力,全省城镇社区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高,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基层自治有效推进、共建共享成效明显、新风良俗普遍形成;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掌握群众诉求的渠道更畅通、回应群众呼声更快捷、提供服务管理更完善、开展群众工作更扎实、平安法治建设更深入、和谐社区建设更有效,居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完善以城镇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   (三)坚持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主要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他们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和思想引领,引导支持他们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推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成员交叉任职。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相关制度。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议事决策机制。   (四)深入推进基层自治。居民委员会在居民自治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组织引导居民制定执行自治章程,围绕社区公共事务开展协商讨论、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指导和监督社区各类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专业化服务;探索多元化的自治实现形式和途径,搭建自治载体,协调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多元主体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群防群治等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完善志愿服务组织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人、财、物管理,提升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五)促进区域共建共享。以区域化党建为重要平台,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和社会力量,推动驻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内“两代表一委员”等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优化社区协商平台,健全协商机制,拓展协商内容,把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在社区的落实作为协商重点,动员社会各方合力解决治理难题。建立健全社区各方利益共享、合作共赢机制,激发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的内生动力。   (六)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坚持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治德治相得益彰。自觉运用法治精神引领、法治思维谋划社区治理,依靠法治方式破解社区治理难题,推动社区治理法治化、规范化。认真贯彻执行基层群众自治法律法规,使广大居民群众在居民自治的实践中增强法治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制定完善市民公约、居民公约、行业章程、团体章程,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规范、指引、约束有关组织和成员。发展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为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支撑。深入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推动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发挥文化引领在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和谐社区建设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三、以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抓手加强城镇社区基层组织建设   (七)扩大党组织有效覆盖。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社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社区党委;有50名以上不满100名正式党员、常住人口超过4000户的社区,经批准可设立社区党委。正式党员3名以上、居民500人以上的居民小区及在职人员300人以上的商务楼宇、大型综合体、特色街区、专业市场等,原则上要建立党组织;新建社区、园区及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新建住宅区、生活区,符合条件的要同步设置党组织。在有条件的业主委员会中成立党的工作小组,深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建立网格党小组、楼院党小组、功能党小组等,加强对居民群众的服务和引领。加强在社区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中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工作,对流动党员、零散分布党员实行社区党组织兜底管理。建立以工作地或居住地为主的党组织关系转接机制,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   (八)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紧扣社区居民实际需求,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推动社区党建工作重心向服务转移,强化便民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升社区党组织带动社区各类组织开展服务和协调面向居民群众的公共服务、市场服务、社会服务的能力。加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坚持一室多用,规范设置“六站一平台”,推广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等做法,推动公共服务规范化、便捷化。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划分服务网格,落实专职网格员,鼓励社区“两委”成员、党小组长担任网格长、网格员,构建以社区干部为骨干,集党员、志愿者、社工、居民于一体的服务管理和治安防控队伍体系。深化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大力推行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开展以服务为主题的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活动。加强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为骨干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动员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   (九)加强对社区自治组织的示范带动。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的领导,通过政治引领、组织动员、支持服务、统筹协调、凝聚骨干等方式,领导、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开展自治活动。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社区民主建设,以社区党组织的规范运行带动社区自治组织规范管理、有效运行。鼓励和支持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支持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合法程序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健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及日常工作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社区自治组织中得到贯彻执行。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积极把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培养发展成为党员。大力培育以社区党员、居民代表、楼院门栋长等社区骨干为带头人的群众性组织和议事协商载体。   (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结合社区实际,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优先发展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法律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养,将其纳入党管人才工作,注重把社会组织管理骨干、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社会组织的业务骨干和领军人才;注重把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出资人、合伙人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拓宽其政治参与渠道。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将党建活动开展好、参与社区建设积极的社会组织优先列入承接社区服务指导目录。建立购买服务项目综合评价机制,全程跟踪项目推进实施,确保社会组织在服务中体现党组织作用,传导党的执政理念,扩大公共服务的政治效果。   四、深化区域化党建工作推动城镇社区共建共享   (十一)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统筹功能。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原则,建立街道区域化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度,提高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辖区资源的能力。健全区域资源共享机制,整合区域范围内的组织、工作、人才等资源,积极为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提供服务,推动党建资源集约利用;积极引导驻区单位逐步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整合区域内信息系统和资源,积极建立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进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政务、警务工作全面融合、相互促进。   (十二)开展双向服务推动共建共享。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坚持“走进单位、服务发展”,驻区单位党组织要坚持“融入社区、服务群众”,推动党建活动联动开展、区域发展联动促进、民生工作联动服务、区域文化联动建设、安全稳定联动维护、区域人才联动培养。街道、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签订共建协议,承诺认领年度双向服务事项,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健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责任约束和评价激励机制,促进驻区单位在公益服务、资源支持、秩序维护、关系融合等方面发挥作用。深化“双联”“双报到”“结对共建”等活动,按照“一方隶属、多方参与党组织活动”的要求,鼓励驻区单位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   五、加强党在城镇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加强思想引领。经常性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组织社区党员及居民群众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方法、观点,学习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形成政治共识,热爱祖国、热爱家园,听党话、跟党走。加强正面典型的宣传引领,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激励居民群众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凝聚共同目标、共建和谐家园。   (十四)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社区文化建设始终保持正确方向。深化“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以“社区梦、家园梦、我的梦”引领社区文化建设,增强社区居民主人翁意识,形成共同的社区精神。充分挖掘社区文化资源,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节日民俗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通过举办“社区讲坛”、设置社区文化墙、召开社区坝坝会等形式,弘扬和传承巴蜀文化。广泛开展和谐社区、文明院落、最美家庭、最美身边人等创建评选活动,大力倡导社会互助、邻里守望,增进居民家园感、归属感,建设新型社区生活共同体。   (十五)加强法纪和道德教育。加强法纪教育,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重点开展党章党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纪教育,引导居民群众牢固树立法纪观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警示教育,重点开展反腐倡廉、破除迷信、反对邪教等教育,注重运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人、警示人。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利用社区“道德讲堂”平台,重点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教育,引导社区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六、统筹推进社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着力选优书记配强班子。突出政治素质好、服务群众能力强、建设文明和谐社区能力强“一好双强”标准,坚持以就业年龄段为主,内育、外引相结合,通过基层选拔、社会招聘、组织委派、退休聘用等多种渠道选好社区党组织书记。围绕增强“四个意识”、联系服务群众、化解社区矛盾、建设文明和谐社区等重点,加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服务群众的模范、维护街道社区和谐稳定的模范、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模范。通过拓宽来源渠道、畅通发展空间,形成结构合理、来源广泛、素质优良的社区党组织队伍。依法选优配强居民委员会主任及其成员,加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等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民警进入社区党组织班子。   (十七)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管理。在城镇社区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由各级政府承担全部经费保障和统一管理使用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列入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管理。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按党组织书记、主任和1名专职干部3职计算;常住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社区增配1名专职副书记,其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参照社区专职干部标准执行。社区专职工作者采取选任、招聘等方式配备,正式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变更薪酬、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坚持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和县级轮训相结合,每年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一次全覆盖培训。注重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竞聘等方式,吸纳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统一由县级财政保障,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社保,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对获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资格证书的可定期给予适当补贴,由县级以上政府统筹解决。   (十八)抓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团结凝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做好城镇社区建设与治理工作。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城镇社区就业,鼓励不同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社区建设与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选派到街道、社区工作的干部和大学毕业生,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着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专业技能、熟悉社区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支持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探索建立和积极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街道、社区的社会工作机构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七、加强组织保障   (十九)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社区党的建设、创新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分类分层推进。要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网络体系和制度体系,确保城市基层党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县(市、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具体责任。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抓总引领作用,切实担负起领导和指导社区党建工作的职责;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做好社区治理的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工作经费的支持和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社区工作用房的规划建设、质量监督、验收和移交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社区干部、社区工作者的社会保障工作;司法部门要做好社区依法治理服务工作;党委、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二十)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赋予街道对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对职能部门下沉社区事项的统筹协调权,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人事考核意见反馈权。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着眼于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优化服务,积极推进街道内设机构的职能整合和功能优化。突出街道主要职能,在规定限额内综合设置党建办、服务办、综治办,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逐步剥离不适合街道承担的经济职能和专业管理职能,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工作上来。对中心城区或新城连接成片、边界清晰,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达到一定面积和人口规模,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村组撤制的区域,要积极推进析出街道工作。   (二十一)加强工作落实考核。把社区建设工作纳入考核评价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把驻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的情况纳入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内容。加强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整顿,全面落实领导定点联系、专项整治、结对帮扶等整顿措施,确保晋位升级。把街道、社区作为提高干部服务管理城市能力、丰富基层工作经历的重要平台,建立新录用公务员、优秀年轻干部到街道、社区锻炼制度。   (二十二)加大保障力度。将社区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大社区公共服务等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投入力度。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同步做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由县(市、区)政府采取调剂置换、购买、租借等方式予以保障。   (二十三)推进信息化建设。整合各级各类服务流程和内容,原则上以市(州)为单位,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集社区党建工作和就业、社保、低保、卫生、计生、文化、户籍和治安管理等于一体的公共服务网络,实现信息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逐步改善社区居民委员会信息技术装备条件,积极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内部管理电子化,提高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和工作效率,全面支撑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加大信息的整合和大数据的分析应用,及时分析研判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促进社区治理和服务便利化、前瞻化和科学化。   (二十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典型培育,及时发掘和树立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大优秀街道、社区干部表扬激励力度,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社区治理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创新经验,提高社会层面对城镇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的认同感,增强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调动社会各方和广大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城镇基层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 造价信息四川省造价信息四川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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