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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0-08,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济宁首部城管地方性法规施行

  《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济宁市出台的首部城市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该市城市管理工作迈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结束了治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问题无法可依的局面。   近年来,城镇化快速发展导致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问题日益突出,但由于城市管理工作存在法律法规缺失、执法主体不明、属地管理不到位、执法保障不足等问题,导致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摆乱放等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制约了城市发展、影响了居民生活。   此次出台的《条例》明确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主体和属地管理责任,规定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了执法管理的措施和手段,设置了处罚幅度和标准,建立了执法监督保障体系,从制度上,补齐城市管理的“短板”。   按照规定,济宁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全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全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市城管委以及市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镇街、村居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做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同时,《条例》还对擅自进行外立面装修或者改建临街门窗、在公共场所涂写或张贴小广告、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管理举措进行了补充,填补了管理空白,体现了济宁特色。   下一步,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统一思想,统筹安排《条例》实施工作,制订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 材料价格依据山东省材料价格依据山东省材料价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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