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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强化公积金服务 争当去库存排头兵

  不断调控管理政策 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2016年我国经济建设五大任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针对陕西榆林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任务重、消化周期长的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副部长陆克华抽出时间先后两次来榆林进行房地产去库存专题调研,既对榆林去库存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同时也对榆林及周边等城市去库存消化周期较长等现象提出了整改要求,作出了明确指示。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对榆林去库存的指示精神后,组织骨干力量深入调查了解,针对存在的问题,出台相关政策制度,拿出多项措施,释放沉淀资金,成为房地产去库存的排头兵。   不断调控管理政策   2010年至2013年,随着榆林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飞速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房地产市场销售火爆,房价大涨。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到了2014年,受经济整体下行、金融信贷紧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榆林房地产市场和全国其他能源型城市一样,房价下降,销售回落,房地产待售面积增加,群访、断供现象随之增加。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榆林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大个贷发放力度,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期限也由最长15年延长到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得到快速发展,市场占有率从2013年的不足5%提高到接近10%。   到了2015年底,榆林房地产市场基本趋于稳定,房价止跌回稳,存量房滞销压力有所缓解,但公民购房的资金压力仍然很大。综合考虑榆林房地产市场、城乡居民收入、消费等情况,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期限也延长到最长3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调后的最高额度基本保证了普通购房者首付后的贷款需求,促使大部分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将贷款转移到住房公积金上来,使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有率达到空前的41%,住房公积金公益性的作用得以凸显。   2016年以来,随国家金融政策放缓,榆林房地产市场逐渐回暖,房地产销量增长,价格回升,库存下降,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化办事程序,扩大缴存范围、放宽提取和个贷业务等,有效促进了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顺利实施。据统计,截至2016年9月底,榆林共为全市27.67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150.13亿元,累计提取71.97亿元,公积金余额78.16亿元,贷款余额46.33亿元,个贷率59.27%,使用率78.79%,住房公积金市场占有率56.5%,引导消化商品房库存40.76万平方米,占同期去库存目标81万平方米的50.32%。   当前榆林市房地产市场库存状况为:   截至2016年9月底,榆林房地产去库存任务仍然很重。全市商品房库存775.12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库存445.98万平方米、34176套。榆林城区商品房库存428.9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库存175.89万平方米、12666套。至2016年9月底,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周期由2016年6月份的82个月下降到53个月。   然而,受经济下滑、能源市场低迷、务工人员返乡城市人口减少的实际,居民整体购买力下降,导致榆林房地产去库存任务还很重,消化周期还比较长,这也引起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高度重视,促使部、厅两级和市政府领导多次下基层进行调研。   争当去库存排头兵   (一)根据榆林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多项政策,强力推进去库存工作。   陈政高、陆克华先后调研督察以来,榆林按照两位部长指示、按库存类别,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榆林市市长尉俊东、分管常务副市长钱劳动多次召集会议,研究去库存政策,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榆林市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实施意见》、《榆林市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措施,从政策上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扩面、缴存管理进行了规范,并对降低门槛、提升服务能力和提高管理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了政策支持,全力推进去库存工作的开展。   (二)扩大归集范围,让更多的人享受公积金红利,从源头上为去库存打好基础。   一是加快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进程。榆林市政府要求,把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企业的以及重点骨干非公企业、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非公企业作为重点,先行建立,做到逐步建立、逐步完善,平均每年以16%的递增速度扩大覆盖率,力争到2020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单位全覆盖。二是要求各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各用人单位可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及时足额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三是要求各单位积极探索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积金归集机制,培植贷款对象,扩大缴存范围,为进城务工人员服务,达到去库存的目的。   (三)放宽提取条件,释放沉淀资金,最大化满足去库存的需求。   2016年,榆林结合部、省在房地产去库存中对公积金释放沉淀资金提出的要求,通过多种渠道,促进了去库存发展。一是放开租房提取。二是支持职工“养房”提取。三是允许直系亲属“互提”。四是偿还住房贷款、装修贷款本息提取,开通“冲还贷”业务。五是允许重大疾病和家庭困难提取。六是按照部、省提出释放沉淀资金的要求,出台《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通知》,将提取范围扩大到只要用于住房建设和配套设施上都可以提取。   (四)简化贷款程序、增加贷款品种,从根本上解决去库存的压力。   在操作中,中心深入合作银行与楼盘,随时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贷款政策,合理安排资金发放,从根本上解决去库存的压力。一是放宽个贷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条件放宽到5年内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将公积金二次贷款间隔年限由结清一年,缩短为结清随即可贷。二是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年限延长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超5年),最长由原来的20年延长至30年。三是增加贷款品种。新开辟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房屋装修贷款业务;开辟异地贷款业务;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业务。四是降低首付比例,给予贷款利率优惠。五是取消强制性贷款中间费用。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的“双贯标”任务,为去库存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2015年,榆林被确定为陕西省首家实现《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的“双贯标”试点城市后,在部、省大力支持下,经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顺利实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两个标准的“双贯标”工作。财务实现“日清月结”建设目标,信息化管理步入全国行业领先水平。同时,利用“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技术,建立起了功能齐全、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利用手机APP客户端、官方微信、中心门户网站等综合服务模式,提供实时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信息查询服务。设立12329热线服务,网络留言答复,以便民为导向努力提高职工满意度,真正实现了“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一网式运作”的“窗口”服务新模式,为去库存从资金上提供了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力保障去库存的顺利实施。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进行风险防控排查,梳理风险点,按“对照岗位职能—梳理岗位职责—排查风险点”的程序,把廉政风险的排查工作分解落实到中心各科室、各窗口。根据科室职责和员工岗位分工,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避免遗漏、不留死角”的原则,把每一个风险点落实到各个岗位;出台《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及评分标准》,实行以人设岗、以岗设责的AB岗位责任,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按照陕西省委提出“三项机制”要求,加大考核力度,按月通报县区管理部归集、提取、个贷完成情况,严格落实末位约谈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结合系统上线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梳理以会议的形式分别给5个服务厅、13个县区管理部布置移交了146页的“问题清册”,做出了限期改正的决定,有力地保障了去库存的实施。   除此之外,榆林市还从土地供应、调整土地用途、调整规划、利用棚户区改造、通过租赁市场增加公租房源、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为去库存做了大量工作,推动了去库存工作稳步、健康、有序发展。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治成 建材价格依据陕西省建材价格依据陕西省建材价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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