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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8-03,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城乡规划督察规程3月实施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共计21条,自3月1日起实施。   《规程》明确了督察员的督察事项,重点要维护各类规划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督察员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开展督察工作:列席派驻地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列席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召开的涉及督察工作主要内容的有关会议;参与各类规划的论证、评审;调阅或复制涉及督察事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约谈知情人或要求涉及督察事项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进入涉及督察事项的建设项目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利用市、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查询规划信息等。   督察员对发现的问题应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对苗头性问题可以口头交流建议或意见,并以《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函》记载、提交督察对象并存档;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起草《城乡规划督察建议书》,督察员签名后向督察对象发出,抄送市(州)人大常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起草《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督察员签名后向督察对象发出,并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及市(州)人大常委会。   《规程》中特别指出,当督察员发现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中存在违法问题,涉及公共利益、社会民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城乡规划问题,违反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必须立即制止的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与派驻地人民政府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或者发出《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督察员发现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时,要及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依法问责。   《规程》要求,派驻地人民政府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为督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支持规划督察工作。(王玉华 李方明 薛学轩) 建材价格依据四川省建材价格依据四川省建材价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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