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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6-15,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及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审查项目,时间结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签署日期为准。   二、检查内容   (一)施工图审查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落实情况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对上述勘察设计环节应当遵守的标准规范是否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重点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报告的前置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安全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签字盖章符合规定等履行审查职责的情况;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是否得到认真整改(勘察报告、设计修改)后在《四川省勘察设计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信息平台)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内容。   (二)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按照我厅文件要求执行程序性审查、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抗震专项审查或论证意见,是否超越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等情况。   (三)机构自身建设和人员到位情况。包括办公场地、质量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审查人员(含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现场到位、社保缴纳情况;行业自律等情况。   三、检查依据   (一)国家及本省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我厅《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4〕172号)、《关于实施四川省勘察设计成果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及签名签章格式管理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8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6〕2号)等规范性文件。   四、检查程序   (一)审查机构自查:自发文之日起,各审查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含2016年度一审合格率、有多少项目没有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以及维护行业自律情况)。根据审查项目按行业分类分别填写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查合格项目的审查情况(详见附表1、2、3)。于4月15日前将上述资料纸质件上报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电子邮箱:568209912@qq.com   (二)项目抽查:我厅将依据审查机构业务范围以及日常掌握的市场行为、审查质量、一审合格率(含使用《管理信息平台》情况),每个审查机构抽查1~5个项目。具体抽查项目名单及提交资料要求,提前两天电话通知。   (三)检查方式: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对抽查项目进行集中检查,并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五、检查时间安排   集中检查时间为五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审查机构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相关勘察设计单位积极配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我厅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依法给予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罚款和不再列入审查机构名录等处理。   本次质量检查工作由我厅负责组织,委托四川省勘察设计审查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联 系 人:王林楠   联系电话:028-85521659   电子邮箱:568209912@qq.com 

  附件:

  1、2016年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工程一览表   2、 2016年房屋建筑工程一览表

  3、2016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9日 工程结算价四川省工程结算价四川省工程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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