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文章字数:454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月3日通知要求,从2月14日起,停止受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工作,二级升一级资质申报资料不再受理。取消审批后,将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和信息平台,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的监管机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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