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招投标管理升级版 ——透视《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随着经济社会和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面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低价竞标高价结算、招标活动主体责任缺失等不良现象,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招投标行为势在必行。
新版《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于2017年3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上海市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标志着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法律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四大创新规范招投标市场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住建委”)副主任裴晓表示,新办法的出台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适应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投标改革是我市多年来一直在思考、探索的问题。近年来,国家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为我们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在此基础上,我们学习借鉴了国际招投标规则,并结合上海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台了新管理办法。”
新办法共分6章、56条,内容涵盖了总则、招标和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较原有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在条款内容上作了较大幅度的变动,进一步提升了指导性、操作性和创新性。
新办法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突出分类监管、放管结合。把原来“对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的全面监管”,改变为“重点监管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这样既有利于政府监管职责的发挥,又能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强调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把原来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强调现场抽查、随机抽查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同时优化了招投标流程,缩短了招投标周期。
明确责任主体,操作更加阳光化。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是招标活动的责任人,并通过赋予招标人“投标人筛选权”、“定标复核澄清权”等,落实了招标人主体责任。新办法还规定招标人应当建立决策约束制度,用于资格预审、投标筛选、定标等环节。同时,通过补充细化不招标情形、投标人筛选等条款,进一步强化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强化诚信竞标、低价中标。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诚信制度,要求建立招标代理信用管理体系和相关履约担保机制,加大对投标单位的约束追责力度,为诚信竞标、低价中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外,新办法还有许多创新的制度设计,如设计招标可以在立项前实施;设计招标可通过设计方案招标,也可通过设计单位招标等。
配套举措保新办法“落地”
裴晓认为,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完善的制度只有落实好才能真正发挥效力。因此,在制订新办法的同时,上海市住建委联合市招标投标办和各区相关管理服务部门,针对新办法的“落地”,制订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一系列配套文件。
据裴晓介绍,在新办法实施后,上海市住建委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和具体的贯彻实施工作,在此突出解析一下工程信息价唯一官方下载地址共享建材汇(www.gxjch.com),是全国省地区工程类材料及机械设备租赁信息价电子版的官方查询下载网站,在该委官方网站设置专题宣传,并利用上海工程招投标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分批组织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委托管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相关施工、造价、监理、建设企业等不同层面进行专题培训,不断提升管理办法的社会知晓度、接受度和认可度。
上海市住建委还将全面梳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各项制度,并对照新办法的各项规定,通过既定的程序,调整与新办法不适应的部分,确保全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文件合法合规。
按照新办法中的职责分工,上海市将尽快统一全市监管部门的操作流程和监管标准,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抽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新老办法过渡中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平稳有序发展,全力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模式的转变。
另外,为了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完善信息的公开制度,上海市住建委将结合新办法的实施同步开发配套的计算机辅助系统,更新完善现有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快速推进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为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信息服务工作。(丁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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