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延长半年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安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2]10号)的要求,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同意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7家(见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延长半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否不得作为招投标活动的条件。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期延长半年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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