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备案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机制,本着遵循科学、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择优推广应用先进、可靠、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等新技术,促进建设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建筑品质。根据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结合本省实际,现就调整《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书》)办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受理《备案证书》的申报和发布工作,《备案证书》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证书发放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信息中心)负责。 二、《备案证书》由企业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自愿申报,不作强制性要求。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推广应用新技术和产品。除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产品)外,不得将建筑材料和设备是否被建设科技推广机构列入推广科技成果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管环节的前置条件。 三、《备案证书》由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信息中心)按照原发放程序进行发放。备案项目(产品)发放前《备案证书》在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相关单位应在2017年11月1日前持原《备案证书》到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厅信息中心)免费换发新证,逾期未换视同作废。 我厅将加强《备案证书》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备案证书》相关技术、材料、设备应用情况检查。相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备案证书》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信息中心)反映。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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