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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4-06,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住建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根据气象部门预警,今年汛期我省暴雨、高温、雷电等极端天气多发易发,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严峻。5月1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研究全省防汛减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防汛工作,王铭晖副省长强调了“六个必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做好2017年汛期住建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和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汛期安全工作再次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汛期历来是暴雨、大风、高温、雷电、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和强化“防范胜于救灾”的意识,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实。要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住建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建安委〔2017〕7号)要求,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递压力,确保宣传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有效防范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及时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特别是地震灾区(汶川、芦山)、地质灾害偏重的重点地区(盆地东北部、攀西安宁河流域)、山洪灾害偏重的盆周山区、山地河谷地段等防汛重点区域,要全面落实责任,开展全面细致的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资金、人员、责任、整改措施和预案,认真开展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一)开展市政公用设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加强城市排水系统维护,及时清淤管渠,检修维护泵站,确保设施完好,排水排涝通畅。二是对易受暴雨侵袭、雨水浸泡的城市道路、桥涵、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地下通道、地下构筑物、下沉式立交桥及排水泵房、建筑工地周边、城市低洼地带、城市易涝区的排水井、窨井盖和地下排水管线进行检查和疏通,保障道路通畅和运行安全。三是加强供水水质安全监测。增加对水源、出厂水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根据原水水质变化及时调整药剂投加量,严格防范急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做好供水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确保城市生产生活正常供水,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四是加强轨道交通工程中竖井、横通道、隧道等分部分项工程的防汛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汛期安全生产。五是加强对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检查。要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及各处理构筑物的液位与水质监控;加强垃圾填埋场安全检查,确保坝体安全,防止因暴雨引起坍塌事故,防范渗沥液外溢渗透引发水体污染事故。六是四是加强对各类燃气设备的安全巡查。重点检查燃气管道占压、燃气管线被暴雨侵蚀等情况,防范因高温暴雨恶劣天气导致的燃气安全事故。七是加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监督检查,对山体松动岩石、游览道路易塌方的地段、水域进行排险和加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完善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游客疏导和信息发布制度,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加强水上游乐项目安全管理,在橙色及以上预警等极端天气下,一律暂停相关营业活动,确保游客生命安全。   (二)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督促施工企业认真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按照“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原则,提前转移和撤离人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抓好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办公室和仓库等临时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是要密切关注暴雨、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对深基坑、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强化深基坑预警监测和防汛措施到位,认真检查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提高设备抗大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必要时暂停相关作业。四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做好防雨措施,出现险情时,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必须全部切断。在雨后继续施工前,所有用电设施和线路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五是加强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坍塌和坠物伤人事故。六是针对高温酷暑天气,要严格执行“午休令”,遇到高温时,要合理调配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为从业人员准备充足饮用水和防暑药品,防止中暑事件发生。七是加强汛期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妥善保管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八是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汛教育,讲解有关的避险路线、避险地点和避险方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三)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各地在对本地区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情况进行深入排查的基础上,会同街道、社区,对老旧危破房屋、简易住宅楼、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易涝低洼片区及征而未拆等区域的重点房屋、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复查或排查,特别要对未经加固的中小学校舍、幼儿园、医院、商场、厂房、菜市场等人流密集的房屋,低洼易涝地段房屋以及地下室、迎坡建造的房屋等加强隐患情况查勘。二是对疑似危险房屋要立即组织安全鉴定,摸清危房底数,制定危房整治计划,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对需要进行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要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经鉴定后确定为危房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解危措施消除危险,汛前难以彻底解危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采取组织动员迁出、避险等防范措施,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三是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作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房屋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脱贫攻坚住房建设中的规划选址和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规划选址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地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指导与监督。   三、紧密配合,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气象、国土等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完善汛期汛情、灾情预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一是做好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高温等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体渠道,将辖区内重大天气和汛情预警信息快速有效地传达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是对高边坡、深基坑和周边存在滑坡、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要强化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确保监测预警工作不留缝隙。三是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四是要不断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更新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响应和抢险救灾处置得当。五是要认真组织开展防汛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防汛安全意识和能力。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本地防汛工作实际,对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住建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建安委〔2017〕7号)工作要求,认真查找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措施,认真开展本地区汛期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内相关单位、企业、项目开展防汛自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按照王铭晖副省长强调的 “必须紧起来、必须急起来、必须动起来、必须实起来、必须细起来、必须严起来”的工作要求抓好本地区防汛工作,省住建厅将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暗访督查。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处置失当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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