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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5-21,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18年度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体系,发挥标准设计在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特别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   )的重点任务要求,做好装配式建筑标准图集的编制工作,现根据《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川建标办发[2017]65号)规定,就征集2018年度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项目,做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征集对象的要求   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项目的提出单位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项目业主、建筑制品生产企业等。提出单位针对标准设计项目所进行的设计、生产、研究、应用处于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能保证编制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主要提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具有同类产品、技术、设备的相关单位可作为项目的参与单位。   二、有关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项目的要求   (一)对没有国家、行业标准设计图集,或虽有但不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的,可针对以下方面编制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   1、建(构)筑物、工程设施、制品、装置、构配件及其局部的构造图;   2、围绕国家、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课题的标准设计;   3、与“四新”技术推广应用配套的标准设计;   4、在国家级或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基础上编制的标准设计;   5、有助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的标准设计;   6、其它需要编制标准设计的情形。   (二)鼓励有关设计企业、科研院所、工程承包企业、构配件生产企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提出装配式建筑标准图集编制项目,经研究后,具备条件的项目将予优先立项。   (三)标准设计图集修订项目原则上由原图集主编单位提出,若是其他单位提出,应当在《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项目征集表》(以下简称“征集表”,见附件)提出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   (四)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标准设计图集按其应用广泛程度和技术成熟程度分为通用图集和推荐图集两类。   (五)采用的“四新”技术应经过鉴定和实际应用,并提供已公开声明的企业标准、鉴定检测报告或“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备案证”。   三、其他注意事项   提出单位应填写“征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电子邮箱:123317502@qq.com。   联系人及电话:郑怀   028-85550439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项目征集表(样式)》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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