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复查结果的通告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管理办法》要求,2016年6月23日,我厅印发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复查名单的通知》,对主要技术人员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1270家建筑业企业纳入重点监督,并在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经企业申请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现将2016年度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复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纳入2016年度重点监督的1270家建筑施工企业中,复查合格533家(其中484家复查合格企业此前已发布相应通告,本次通告复查合格49家),不合格737家。 二、四川鑫成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259家企业,复查结果为不合格,纳入2017年度重点复查企业。 三、重庆市金洲大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等7家省外入川企业连续两年重点监督复查不合格,两年内不受理其入川验证登记信息报送,依照《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得入川承揽业务从事建筑活动; 四、四川中盛建设有限公司和成都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续两年重点监督复查不合格,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降为三级,在本《通告》下发10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送交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证书;成都合润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连续两年重点监督复查不合格,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本《通告》下发10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送交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四川大泷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442家企业,在2016年6月30日前未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可依法重新提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本《通告》在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送达各企业,同时印发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企业,可在《通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16年度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复查不合格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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