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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1-14,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督查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督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7〕697号)要求,我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攀枝花、泸州、南充等地区进行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专项督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的来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围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监督管理,为确保全省“十三五”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2亿平方米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各受检市(州)2017年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并原则按照《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攀枝花市出台了绿色建筑财政补贴政策,并将绿色建筑立法纳入今后工作;德阳市制订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以及审查要点等相关监管文件;泸州市除执行省上的要求外,还要求超过10万㎡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均执行《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二)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各受检市(州)按照《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如攀枝花市对《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建勘设科发〔2017〕723号)进行了细化落实,及时下发了适合当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并根据当地实际拟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自贡市出台了《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确保工作实效。   (三)严格目标考核。各市(州)都实行目标责任制,将绿色建筑重点任务进行量化,目标分解落实到市(区)县及相关部门,并按期进行考核,保障了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能力有待提高。大部分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认识不足,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把关不严,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不深入,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与施工图脱节,导致部分项目在完工时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检查发现,凉山州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同时,受检地区还普遍存在节能设计软件管理比较混乱,如乐山妇幼保健院业务大楼存在设计指标明显不够而由软件权衡计算通过的现象。   (二)现场监管有待加强,节能设计有待提高。从抽查中发现,部分市(州)项目存在现场管理不规范,如宜宾残疾人康复中心、西昌南山国际社区。设计单位对设计规范理解深度不够、对保温材料缺乏了解等情况,导致部分项目建筑节能或绿色建筑设计不符合要求,建筑节能相关做法、保温材料性能参数表述缺失,不能有效指导施工。   (三)对下达的文件执行力度差。如西昌市受检建筑工地仍然存在使用已淘汰落后材料(浆料)的情况,浆料已在2015年发文明令禁止使用。多数市(州)均未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建勘设科发〔2017〕723号),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处理意见   对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或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相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调查核实后给予行政处罚。对本次督查发现问题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及时督促落实改正,整改报告及处理意见在2018年1月30日前反馈我厅(详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快和促进绿色建筑发展。一是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和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工作。各地应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引导。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职能和行政手段,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三是培养壮大专业队伍。加强技术交流与培训,使更多的技术人员了解熟悉绿色建筑相关知识,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四是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体现绿色建筑发展的标志,各地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作用,积极鼓励已通过《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审查的项目,采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主导,绿色建筑咨询机构配合的方式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五是要强化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竣工备案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二)积极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和标识工作。加大绿色建材开发推广力度,要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新型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保温材料,推广应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自保温烧结砌块、高性能加气混凝土砌块、low-e玻璃、节能门窗、外遮阳系统等建材和部品。积极引导企业按《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绿色建材标识。   (三)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统计工作制度。为全面掌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情况,各地应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为顺利完成“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目标任务打下基础。

  附  件:项目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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