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留春苑改扩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留春苑改扩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南至留春苑公园后门,北至利民路留春苑古墙,东至留春苑古墙,西至西顺城街。 二、房屋征收部门:什邡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方亭街道办事处。 四、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对违规实施的部分将不予补偿。同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五、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从即日起开始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工作开展过程中,如因被征收人原因,造成调查登记无法进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什邡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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