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物业服务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全省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掌握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基本情况,决定继续执行物业服务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包括省外入川物业服务企业)都应按期填报物业服务企业报表。
二、报送时间:本报表为半年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做好这项工作,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每年7月底以前完成上半年的报表,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年报表。
三、填报方式: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2017年年报数据通过“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jst.sc.gov.cn>的“房地产业”频道,进入“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我厅。各地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填报准确性,保证报表质量。报表填报说明可在“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界面“企业操作说明下载”栏下载“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
四、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川建房发〔2017〕706号),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将对不按时填报统计报表的物业服务企业自动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扣减相应信用分。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对各地物业服务企业报表报送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五、工作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厅信息中心
赵伟杰 028-62690027, QQ:525625488;
王亦川 QQ:18388776。
2.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霍 革 028-85544471; 于 涛 028-8552132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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