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规范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统筹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厅制定了《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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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规范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统筹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厅制定了《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