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过期注销的通知
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四川省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川建质安发〔2008〕342号),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企业和人员服务,从即日起,我厅对逾期超过6个月未复核已失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系统》予以自动注销,不再需要相关企业和人员申请注销。 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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