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14家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厂、场)无害化等级现场评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评价工作和报送清扫保洁有关情况的通知》(建城环函〔2017〕1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34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川建城管发〔2018〕521号)要求,我厅在前期各地组织自评和初评的基础上,组织对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14家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厂、场)开展无害化等级现场评定。为保证和增加评定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现将现场评定结果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5日)社会各单位及利益关系人与公众,对现场评定结果有异议的或对相关情况有异议、投诉或者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有异议、投诉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公众的投诉、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异议、投诉与举报。 附件:四川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厂、场)无害化等级现场评定结果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30日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编:610041;联系电话:(028)8556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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