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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4-16,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前期要求,各市(州)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的来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紧扣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监督管理,为确保完成全省“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既定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各市(州)共自检自查建筑节能项目241个,受检项目面积达1735.08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项目156个,受检项目面积达1301.56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7个,受检项目面积达69.65万平方米以上。从掌握情况看,2018年度我省总体上建筑节能工作扎实有效,绿色建筑行动稳步推进,具体表现为:   (一)全面落实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措施。各市(州)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部分市(州)还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了地方技术标准文件,建立了地方政策和技术配套体系。   (二)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受检项目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其中,按《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要求,属于强制性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都根据《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三)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围绕绿色城市新理念,各市(州)充分利用传统与新兴媒体,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宣传绿色建筑,倡导节能低碳,为推进相关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了市场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认识,调动了居民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部分市(州)采用专家讲座的形式,对辖区内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进行专项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市(州)未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抽检项目数量不达标,如达州、甘孜、阿坝分别自检了3、2、1个建筑节能项目,远少于要求数量。二是部分市(州)抽检项目的选择不合理,被检项目建设进度未达到检查条件。三是部分市(州)对相关工作不重视、不认真,发现问题的意愿和能力不强,监管职责不到位。   (二)设计水平和施工图审查能力亟待提高。大部分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认识不足,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把关不严;设计单位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不完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不深入、与施工图脱节,导致部分项目完工后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部分设计单位对建筑节能相关规范理解深度不够,对保温材料缺乏了解,导致部分项目建筑节能设计不符合要求。   (三)监管力度亟待加强。部分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能力薄弱,工作存在缺位等现象。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节能设计、不按图施工、不对建筑材料抽样复检等现象频发,导致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脱节,项目完工后达不到设计要求质量。   (四)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亟待挖掘。目前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仍以政府行政力量推动为主,对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市场化改造模式的应用不足,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难以适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求。   (五)建筑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用亟待推广。目前我省多数公共建筑都未接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能耗监测系统建设进展较缓。无法全面收集能耗数据、进行数据分析,不利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州)对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对相关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进行处罚,责成其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下一步,我厅将着重对已检项目进行核实、跟踪,对不如实上报问题的市(州),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重视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力度,确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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