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心打出“加减放收”组合拳 助攻成都公积金“专款专用”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防范违规提取行为,依法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成都及时修订并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遵循“政策统一性、服务便捷性、资金安全性、使用公平性”原则,打出“加、减、放、收”组合拳,助攻成都公积金“专款专用”。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加法: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公积金提取范畴。为进一步加大公积金对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提高职工既有住宅居住品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的管理原则:一是明确申请提取条件,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住房消费提取范畴,二是为规范公积金提取,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时限、提取金额和提取材料予以明确。
二、减法:8项措施减少业务审核材料。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 “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减少业务审核材料:一是职工办理异地商品住房(含现房)提取时,取消按揭贷款银行出具贷款发放凭证;二是职工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时,取消国土部门批准文件;三是职工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取消按揭贷款银行出具的抵押合同;四是办理租房提取时,公积金中心与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认,不再提供无房证明和租赁备案凭证;五是职工办理重大疾病提取和离职提取时,取消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是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取消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七是提取职工不需再回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八是整合各类承诺书、单身声明、授权书。职工在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时只需填写《提取申请表》,实现“告知全面、承诺全面”。
三、放宽:放宽部分提取业务申请条件。一是为规范公积金提取管理,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对市民租赁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租房自住,未办理租房备案登记的,仍可按照规定额度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二是为进一步加大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放宽异地购房提取范围,明确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业务,业务办理时职工及其配偶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地证明。
四、收紧:严明违规提取范围,加大惩戒力度。根据《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管理,一是明确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住房、分期付款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管理原则。二是增加违规提取行为处理规定,明确违规提取行为的10条范围:如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公积金等,并明确了缴存单位应协助公积金中心开展违规提取的调查取证和资金追回工作等相关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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