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勘察设计审查中心关于金科美湖湾(三期)项目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通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 009-201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15〕108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8〕97号)规定,我中心组织完成了对金科美湖湾(三期)项目申报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评价工作。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金科美湖湾(三期)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特此通告
附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
四川省勘察设计审查中心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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