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审撤字〔2019〕1号
四川资阳华博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你司于2018年2月9日向我厅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安岳县和平乡亭子桥新建工程、省道S206线安岳县天马乡至龙桥乡段公路改建工程、S426线安岳兴隆镇至内江永福乡段公路改造工程”均不是你公司承建,申报代表工程业绩造假情况属实。
我厅于2019年9月17日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你单位已于10月11日签收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号:D251435840),且你司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资质证书到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中心6楼住建厅行政审批处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宇
联系电话:028-8691380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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