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审撤字〔2019〕2号
四川赣盛新能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你司于2018年10月24日向我厅申请电力行业(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所申报的注册人员李岩芳并不是你公司员工,存在盗用李岩芳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证书等材料取得资质的违法行为。
我厅于2019年9月17日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你单位已于9月19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经研究,采纳该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司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号:A251031837),且你司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资质证书到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中心6楼住建厅行政审批处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宇
联系电话:028-8691380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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