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凤岭佳园拆迁安置小区7#楼工程桩基检测配合费问题的答复
南宁市地产业开发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南宁市凤岭佳园拆迁安置小区7#楼工程桩基检测道路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阐述的意见以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为配合桩基检测而修建的设施(检测桩专用车道、修筑吊车平台、静载检测桩重压平台等)费用未包括在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配合费以及临时设施费中,实际发生时,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