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工程编码 | 130534160010-001 | 所属地区 | 清河县 |
工程名称 | 清河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 ||
建设单位 | 清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工程地点 | 清河县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监理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 ||
招标代理单位 |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4.99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
文件发售地点 |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 ||
联系人 | 杨连凯 | 联系方式 | 0319-8290976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6-04-08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6-04-14 17:30:00 |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2016-04-14 17:30:00 | |
招标文件下载 | 点这里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资料 | ||
内容 |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清河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2、项目编号:130534X16006 3、建设地点:清河县。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全部落实。 5、质量标准:合格。 6、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施工期及保修期的监理。 7、项目投标限价:49942.00元 9、工期要求: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监理人员在专业和数量配备上必须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冀建市(2011)552号附件1)要求。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环节,潜在投标单位须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hxfwzx.gov.cn/ggzy/)该项目公告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注:在招标文件下载过程中出现问题,咨询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19-8290976) 3、开标时间:2016年5月 6日09点30分。 四、发布项目相关文件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仅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五、招标小组 招标小组成员:黄百祥 杨伟伟 韦秋路 郝梦莹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刘保国 联系电话:15028868078 招标代理机构: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0319-829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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