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状元路(天宝街至兴宁街)排水工程(其他部分)
工程编码 | 130528150087-001 | 所属地区 | 宁晋县 |
工程名称 | 宁晋县状元路(天宝街至兴宁街)排水工程(其他部分) | ||
建设单位 | 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工程地点 | 宁晋县状元路(天宝街至兴宁街)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 ||
招标代理单位 | 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或同专业更高级别资质。资质管理规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1103.707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100 元 | |
文件发售地点 | 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晋县天宝街23号宁晋县政务服务中心212室) | ||
联系人 | 赵高峰 | 联系方式 | 0319-5689105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5-12-14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5-12-18 17:3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5-12-14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5-12-18 17:3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8日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晋县天宝街23号宁晋县政务服务中心212室) | ||
内容 | 招标人: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工程名称:宁晋县状元路(天宝街至兴宁街)排水工程(其他部分) 2、建设地点:宁晋县状元路(天宝街至兴宁街) 3、发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4、建设规模:拆除、恢复路面12208㎡,拆除、恢复人行道12000㎡,恢复安装侧石3036m,恢复树池181个,砌筑雨水方沟2.2m*2.2m长度564米;2.4m*2.2m长度624m;2.6m*2.2m长度14m,钢筋砼承插管直径1200mm长度157m等施工内容。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分四年支付。 5、工 期:120日历天。 6、质量标准:合格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资质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2012年10月1日以来成功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市政工程400万元以上(含管网建设)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招标文件领取:投标申请人需用企业身份认证锁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www.hebgc.com)报名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网上报名回执单和下述证件的原件及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到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原件。 a. 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手册或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b. 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c. 外省施工企业进冀备案手续(外省企业提供); d. 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证明(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e、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企业注册地的清欠办出具); f、行贿档案查询函(由注册地检察院出具); g、类似业绩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 领取地点: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晋县天宝街23号政务服务中心212室) 联系人: 赵高峰 电话:0319-5689105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2015年12月14 日至2015年 12月18 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16年1月5日(北京时间)09时30 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1、投标有效期限为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起) 12、本工程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售后不退。 13、本工程依法组成招标代理项目部,人员有:曹素芳、阴玉敏、王澍威、吕月明 招标人: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田静 联系电话:0319-5890675 招标代理: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月明 联系电话:0311- 66792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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