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舶涂料方面的问题解析
一般船舶漆涂装工艺要求 一、船体原材料表面处理要求(简称一次处理) 1.船体外板、甲板板、舱壁板、舷墙板、上层建筑外板,内地板和组合型材等内部用板材,在下料前采用抛丸处理,达到瑞典除锈标准Sa2.5,并立即喷涂富锌车间底漆一度。 2.船体内部用型材等采用喷砂处理,达到瑞典除锈标准Sa2.5,并立即喷涂富锌车间底漆一度。 3.表面处理后,应尽快喷涂车间底漆,不允许在钢材表面出现返锈后在涂装。 二、已涂有底漆或其它涂料的船体表面处理(简称第二处理) 1.已涂有底漆的船体表面如有缺陷,应按附表1进行处理。 2.已涂有底漆或其它涂料的船体表面,在进一步涂装时应进行二次处理,其等级标准应符合(CB*3230-85)的标准。 3.对涂装的船体部分表面的清洗质量等级详见《船体各部分油漆牌号、涂层数、干膜厚度一览表》。 三、船舶涂料油漆的准备 1.选用的涂料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不合格的涂料不允许用于施工。 2.开罐前,应首先检查油漆品种、牌号、颜色和贮存期限等是否与使用要求相符,稀释剂是否配套。一旦开罐,就应立即使用。 3.油漆开罐后应充分搅拌均匀,环氧漆要加固化剂,彻底搅拌,注意混合时间,方可施工。 4.施工时,油漆如需稀释,船舶涂料应按油漆厂家的说明加入合适的稀释剂,加入量一般不超过涂料量的5%。 四、对涂装环境的要求 1.不得在下雨、下雪、重雾、潮湿的气候条件下进行室外涂装作业。 2.不得在潮湿表面涂装。 3.湿度在85%以上,室外温度高于30℃、低于-5℃;钢板表面温度低于露点3℃,不能进行涂装作业。 4.不得在灰尘较多或污染严重的环境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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