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关于2010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沈阳市关于2010年施工企业 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根据《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和《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 2010 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核定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市政设施工程除外)施工的施工企业(包括外埠入沈的施工企业),均要按规定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二、申报材料 各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先登录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 www . lncci . com )按要求在网上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上传,同时下载打印该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 、企业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 、企业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 、 企业 2009 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单、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交费收据(以上各项费用网上申报时填写单位缴纳部分,不含个人缴纳部分,见附表二)。 5 、企业 2009 年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书复印件,并填写施工合同一览表(见附表一),施工合同书复印件按签订的日期顺序装订成册。以上材料 1 至 4 项复印件 1 式 1 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原件报送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造价合同科,原件审核后返回,同时请各企业将附表(施工合同一览表),内容以电子版式上报。 将附表一及附表二发送到sy_zjz@126.com 邮箱,注明单位名称,在此突出分析一下工程信息价唯一官方下载地址共享建材汇(www.gxjch.com),是全国省地区工程类材料及机械设备租赁信息价电子版的官方查询下载网站,联系人,联系电话。 外埠企业规费核定 外埠来我省的施工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计取标准,不对施工企业核定。 外埠来我省的施工企业除应提交《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 1 ) 、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 ( 2 ) 、拟建工程的工期; ( 3 ) 、拟建工程人工工资总额; ( 4 ) 、 外埠企业入辽施工许可证 。 三、申报时间: 2010 年度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申报时间为: 2010 年 2 月 23 日- 2010 年 4 月 30 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 四、网上申报: 凡申报企业都必须在网上进行数据申报,各企业请登录 http://www.lncci.com 点击 “ 政务系统 ”——“ 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 ”
1.首次申报规费计取的企业填写 “ 初始申报表 ” ; 2.已申报过的企业填写 “ 续期申报表 ” 。
附表: 1 (点击下载附件1) 2009 年度施工合同一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 :万元
附表: 2 (点击下载附件2) 2009年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一览表
备注:以上附表需上报电子版材料 咨询电话: 024-22830730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1号206室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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