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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9-02,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新解读:最严环保法下的涂料行业

5月15日下午5点,在广州番禺召开的2014年广东省涂料行业工作会议暨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成立25周年纪念日上,林文女士发表了题为《环保法及空气清洁政策解读》的主题演讲。她是广东省环保厅环境检测与科技标准处处长,演讲的目的,是向台下来自各涂料企业的300多名涂料行业人士介绍新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  在此之前,该新环保法经历了4次修订草案的审议,并在4月24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获得通过,预计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的条例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不仅设立了诸多制度,还创立了一系列机制,被公认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在多个行业引起了一阵“环保慌”。有涂料行业人士因此预测,新环保法将“威慑涂料行业”。  最严环保法来袭  在当天的讲话中,林文主要从推进环境标准制定、促进污染物减排、明确管理责任、明确企业责任、赋予公民举报权、赋予社会组织诉讼权、收严处罚标准、明确政府职责、连带责任、引咎辞职等方面讲述了新环保法的“最严”之处。  在新的环保法中,地方政府具有了更大的监管权力和责任,对地方政府执法的监管力度也相应有所增加。  如新环保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一方面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大的执法空间和自主性,也有利于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区域发展情况制定有差异化的考核指标。另外,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排污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的设施和设备;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而依然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排污,并且可以通过将案件移交到公安机关的形式,对违规排污的企业直接负责人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新环保法还明确了公开违法者信息的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环保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信息;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的单位,要如实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信息以及排放信息,否则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将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布。  在最新环保法中,环境服务机构也承担起了连带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规定,环评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环境服务过程中如果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了依法给予处罚之外,也要对所造成的破坏和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及县级以上的相关执法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有包庇、查处不及时、造假、乱查封扣押、信息不公开等行为的,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的处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对于企业而言,新环保法所规定的义务和鼓励的力度也大大增加。比如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如果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那么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但是,企业在实施减排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先取得排污许可证,否则“不得排污”。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的,如果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六十条规定,对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县级以上的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甚至是关闭。  除此之外,企业在排污过程中,还将受到社会团体和单个公民的监督。第五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且举报人信息将被依法保密。  这一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也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和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且“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在林文的讲话中,新环保法给各生产制造行业带来大冲击似乎已经成为必然的事情。  “以前,关于企业的罚款存在一个上限,一些企业拖着不给,环保部门就要不断跟进,可能半年下来才要到几万元钱,付出的成本和罚款数额存在不对等。在新环保法中,对企业的罚款没有上限,且‘按日处罚’,这个规定对于执法而言,方便了很多。”她这样表示。  涂企所面临挑战  为了更好地配合新环保法的施行,林文表示,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国家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善涂料、胶黏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国家政府也会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同时,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强化企业治理,将加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污情况的监管。  在广东省,将采取财税政策鼓励企业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基型、非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产品,提高环保型涂料的使用比例;深化印刷、家具、表面涂装、制鞋、集装箱制造、电子设备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的治理工作,在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完成重点企业治理任务,2017年底前其他地区完成重点企业治理任务;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将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者低挥发性建筑涂料,而政府投资的工程中,将优先采用水性或低挥发性产品。另外,将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把20蒸吨以上的锅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试点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  这些措施,无疑是重点针对涂料行业而言的,除了“鼓励水性,抑制油性”之外,涂料企业也将面临着更加严格的排污监管。那么,在新环保法施行的情况下,涂料行业将面临着怎样的处境?  有行业专家表示,最直接的是,涂料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整体清洁生产能力将备受考验。虽然不少行业专家都曾试图为涂料行业“正名”,但长久以来,涂料行业始终无法摆脱“三高两低”(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低产出)的形象——不管涂料行业是否真就这样,至少在外界看来,事实就是如此。这种思维惯性,自然将导致涂料行业在新环保法施行的环境下,处于不利地位。  同时,让人担忧的是,大多数涂料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都并不太重视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方面的工作,特别是一些小的涂料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节省生产成本,部分也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根本就没有进行清洁生产工作。很现实的情况是,在生产的过程中,很多中小涂料企业都不得不采取一种“隐姓埋名”的方式来发展,害怕外界知道自己是“涂料企业”,不少企业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也不敢买地扩建,担心项目环评出现问题而导致工程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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