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行业资讯新闻列表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9-01,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对水泥企业环评存疑该向谁追究!

近有篇关于山西吉港冠宇水泥有限公司的报道,对吉港冠宇水泥的环评提出了质疑。关注环境保护是大好事,没有环境保护,何来美丽中国!

国家在2002年10月28日颁发和施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很清楚,环境影响评价有对规划的、有对建设项目两类。

报道称,(吉港冠宇水泥)地处晋陕交界处的保德县,是赫赫有名的全国环境污染重灾区“沿黄四区县”其中之一,曾与相邻的陕西府谷县一起,被外界誉为“黑三角”地带。既然环境问题如此严重、突出,对于这一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或者工业、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工作更应要做。《评价法》规定,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规划工作理应走在前面,但此工作的主体似不是建设项目的业主。《评价法》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所以,带来“新的压力”首先要查的是《规划》的合法及合理性,而不是简单地归咎于“大型水泥项目的入驻”。

《评价法》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规定,水泥制造属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要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因此,吉港冠宇水泥项目应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保审批部门。

《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如果吉港冠宇水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同意,项目主管部门就不应该核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就不会有项目的以后建设。所以,建设项目是否经过环评程序,应该从项目主管部门去查,没有必要去“叮”项目业主。如果查证确认吉港冠宇水泥项目没有经过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则就必须追究吉港冠宇水泥擅自开工建设的法律责任。

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在2009年9月26日国发〔2009〕38号之前,水泥项目按2004年7月19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水泥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据此,吉港冠宇水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在省环保部门。按报道,“按它(吉港冠宇水泥)的产能和建设规模,它这个企业的环评和批复都应该上到国家层面”的依据是否充分,还真得有环保部做出权威解释。

1/2 记录数:2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末页 预算造价信息陕西省预算造价信息陕西省预算造价信息
文章字数:1563
点击数:4255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