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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9-01,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排污权交易催生治污新动力

为打破“先污染、再治理”的传统环保路径,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中,除运用行政力量,必须借助市场机制取得实质性突破。未来需要在排污权交易方面加以突破,才能真正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企业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

排污权交易催生治污新动力

近年来,湖南、湖北在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环境治理的同时,也充分借助市场力量,推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一方面增加了政府治理污染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增强了企业自觉减排的动力,推动其真正成为治污的主体。

2008年底,长沙环境资源交易所挂牌成立。十余家企业参加了交易所首场排污权拍卖会,52吨化学需氧量和261吨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成功拍卖。

湖南省环保厅厅长蒋益民说,这标志着湖南省环境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拉开序幕。在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企业将有望取代政府成为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的主体,并将对自身的污染排放行为做出选择。

为了界定排污权,湖北规定,2008年10月后由国家和省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有偿分配。各企业若超标排放,则需购买排污指标,若通过清洁生产或污染治理减少排污,可转让节余排放指标获取市场收益,也可自行储备。

2009年3月,湖北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了首场排污权交易,成交排污权413吨,成交额96万元。 目前,二氧化硫价格已由2009年初的4020元/吨升至最高9840元/吨。

武汉光谷联交所董事长徐春江认为,排污权交易价格的攀升,表明其价值开始显现,市场开始表现出对排污权的需求。去年11月,湖北省排污权交易范围扩大到地市级审批项目。湖北省环保厅明确,国家、省、市(州)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新增年度排放许可量,均须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交易仍存四大难题

排污权交易制度也不是整治环境问题的“灵丹妙药”,即使在广泛应用的美国,也仍然存在很多争议。我国环境意识总体上比较落后、环保手段比较欠缺,只有充分认识其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克服,才能更好地将其应用。现阶段,我国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几大障碍。

首先,是政策和法律滞后。尽管我国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已进行了数年,但至今还没有制定出全国统一的关于排污权交易的法规,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虽已提到了排污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但尚无相配套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各地方根据当地条件分别制定了一些区域性的排污权交易条例,但这些条例都是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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