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通知(辽住建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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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通知 辽住建[2011]11号 各市建委、局: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定和要求,经核查,现将批准为乙级资质的辽宁永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乙级资质延续合格的辽宁正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13家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经核查, 锦州建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未达到乙级资质延续条件,现予以注销。
附 件 :1、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合格名单(点击下载浏览)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合格名单(点击下载浏览)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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