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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31,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有机建筑外保温材料应用政策执行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今年二季度发布的《“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提出,到“十二五”末,建筑节能要形成1.16亿吨标准煤节能量的目标。建筑节能离不开有机外保温材料的推广应用。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国家出台了利好政策,但我国有机建筑外保温材料行业依然存在政策细则不到位、国家标准执行混乱等问题,推广应用遭遇困境。    《“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提出,要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的执行率;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执行不低于65%的建筑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建筑95%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此,中国聚氨酯协会副秘书长吕国会表示,建筑外保温材料的应用在建筑节能中发挥的作用不可或缺。其中,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有机保温材料在建筑外保温领域更具有独特的优势:第一,有机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低,保温效果好;第二,有机保温材料企业众多,产品产量大,能满足我国建筑市场的需要;第三,有机保温材料具有安装简单、机械性能好等优点。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会长、江苏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永飞也认为,在节能减排政策的推动下,聚氨酯等有机建筑外保温材料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市场份额还将不断扩大。按照住建部的建筑节能规划,我国每年新建建筑有20亿平方米,需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面积有400亿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改造标准计算,建筑节能材料未来市场容量就高达2.6万亿元。    然而,记者同时了解到,面对巨大的建筑节能市场,有机保温材料的市场推广形势却难言乐观。    一方面,频繁变动的政策制约了有机保温材料的推广。2009年9月,公安部、住建部联合制定《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外保温墙材不应低于B2(可燃)级。2011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简称65号文),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墙材只能使用A(不燃)级材料,基本将有机保温材料拒之门外。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简称46号文)规定,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国务院下发的46号文实际上是给能达到B1(难燃)、B2级的有机保温材料松了绑。46号文发布后,包括住建部和公安部等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都下发了贯彻这一文件的政策规定。但是目前B1、B2级的有机外保温材料在推广上依然有阻力,原因是有个别地区依然在执行原有的65号文,限制了有机外保温材料的推广。”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李建波说。    “目前,各地执行情况大不相同。以北京为例,北京旧城改造可以采用岩棉板、玻璃棉板、复合A级聚氨酯板、复合A级酚醛板等外保温材料,将聚苯乙烯等材料拒之门外;但是很多新商品房的施工方依然在使用B1、B2级的有机材料;也有少数建筑施工企业在违规使用易燃材料。此外,46号文要求严格限制B2级材料的使用,但究竟如何严格限制,目前还缺乏相应的细则,而各地有关部门的解读也不尽相同。”一位聚氨酯保湿材料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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