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行业资讯新闻列表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31,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政促循环经济发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办法解读    为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条例》体系中,最为引人关注的配套政策正式实施,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结束之后,正式依据《条例》运行。《办法》是参照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理念制定的,对推进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主要电器电子产品(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计算机)的社会保有量约17.7亿台。据预测,这5类产品2010年的废弃量达7千万台,另外还有大量的手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子产品报废淘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具有资源和污染双重属性,由于尚未建立有效的回收处理机制,淘汰下来的电器电子产品流向分散,绝大部分没有进入正规的处理企业拆解处理,而是由个体手工作坊拆解,采用酸洗、露天焚烧等不规范的处理方式拆解,造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并威胁人体健康。    制定实施《办法》,主要借鉴了发达国家实施“生产者责任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于建立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利于推动生产者承担相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责任,而且可以支持处理企业实现产业化经营,建立起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调动生产者、回收经营者和处理企业等各方面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积极性,形成电器电子产品从生产、销售到回收、处理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确定基金征收补贴标准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的规定,纳入目录管理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等5类产品才能对生产者和进口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征收基金,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国家税务局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征收基金,适用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海关对基金的征收缴库管理,按照关税征收缴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根据5类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需要,并考虑相关行业利润水平和企业负担能力,分类确定了基金征收标准(表1)。

1/3 记录数: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末页 建材价格
文章字数:1303
点击数:4101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