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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31,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房地产税制度将逐步建立

房产税在中国由来已久,“房产税”与“房地产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的是一个税种,后者是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与房产、土地相关税种的总称。    有关房地产税的改革在2003年就已经提出。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从此拉开了房地产税制改革大幕。    2011年1月,重庆、上海两地推出房产税试点,对部分个人住房征税,两地均是以现有房产税为基础的扩大征税。    重庆市规定,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截至2011年底,重庆应税住房为8791套,建筑面积达215.1万平方米,征收率达90%以上,已征收的总额约1亿元。    上海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2012年1月18日,上海市财政局公布的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上海征收房产税达22.1亿元。同时,2012年上海房产税预算为22.5亿元,与2011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在这之后,关于房产税扩大试点的传闻不断出现。2012年9月20日,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房产税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    丛明预计,房地产税的深化可能在年底或明年3月份以后,并最终会在全国实施。这一消息,立即引起坊间热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9月22日指出,房地产税不应再扩大试点范围,住房作为普通家庭开支的一项重要支出,试点范围的扩大就意味着各地税收的多样性会增加,这就将为普通家庭买房形成阻力。    吴晓灵还强调,房地产关乎民生、关乎国家经济发展,但是频繁变动政策使住房消费这一居民的长期行为失去了稳定的预期,完善制度、稳定预期是未来住宅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在这之前,华远地产[简介最新动态]董事长任志强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围绕房产税在微博上交锋。    贾康认为,房产税的目的并不是唯一地为了打压房价,实质上是以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来形成多种正面效应,包括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合理激励,以及在配套改革中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而任志强称贾康“糊弄老百姓“,任何和房子交易与持有有关的税收,一定会推高房价。贾康则回应,首套房或一定人均标准之下的部分应免税,是他一贯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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