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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31,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聂梅生:我更推崇房地产税

9月22日,在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举办的“第三届中国房地产业高峰论坛”上,本报记者就各界关注的“房产税扩大试点”问题专访了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她表示,目前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工作正在推进,但征收范围不会针对居民住房,而是会针对商业物业等领域。    记者:近期有关房产税将扩大试点的传闻愈演愈烈,市场各方十分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动,您认为下一阶段房产税扩大试点的范围主要会是哪些方面?    聂梅生:其实房产税试点范围现在正在扩大,但并不是针对居民住房这一块,更不是针对全体居民的持有型住房来征收,而应该会放在商业物业这一类。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已经试点了一年半,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证明这两个城市的试点政策并不是长效的。未来如果还是按照这种机制来推行的话,即使扩大试点范围,对市场的影响也是有限的。    房产税扩大试点不在住宅,对存量住房征收房产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目前还有两个断层没解决。一个断层是房改,因为1998年的房改使很多人都有了房产,那时一套房的价格可能是几万元钱,但现在上海、北京的房子一套动辄几百万元。按照评估值征收,就算是0.5%或者1%的税率,也可能难以让人们承受。第二个断层就是“8·31大限”,因为2004年之后房价飞涨,北京更是涨了5倍都不止,这个断层怎么弥补?这两个断层不解决,就根本没有办法对存量房收税。但中国房地产行业如果不启动一些房地产税改革,房价问题基本是无解的。    记者:的确,房产税与房地产税一字之差,实质上却有天壤之别,各级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税制改革并不积极,我国房地产税制度的落地还需要等待怎样的时机?    聂梅生:房产税与房地产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地产税把土地放进去了,虽然税的本意和最终结果都包括对居民住房的持有环节征税,但后者更具合理性和合法性。房地产税改革作为财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终的方向是慢慢代替土地财政,降低土地出让金在房价中的占比,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新税种。所以,我更推崇推行房地产税改革。    而开征房地产税的前提是解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否则向老百姓普征房地产税就不合理。我国关于70年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并没有立法,可以依据的只是1992年颁布的一个部令,部令并不是法,却一下子执行这么多年。按照物权法,应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相应的税费,但是开发商并不是土地所有方。而这牵涉到一系列根本制度的改革,有相当大的实施难度。房地产税不能永远像建在沙滩上一样,必须逐步推行,并且夯实到法律层面去。我的想法是,已经预先交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要跟需要交的房产持有税形成一个替换机制,也就是说今后土地出让金在房价中的占比应该越来越低,而持有环节的房地产税越来越扩大范围和提高税率,这样可使房价逐步回归合理。    记者:在这个楼市调控的重要关口,房产税的传言反映了一种对政策走向的担忧,下一阶段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没有发生调整的可能性?    聂梅生:短期来看,我不认为会出台在“国八条”基础上再度加压的调控政策。目前宏观调控政策已进入总结期,不会再出台刷新型的政策。房价应该会控制在合理区间内,大涨是不允许的,大落是不可能的,今年下半年以及明年应该会处在一个市场和供需之间找平衡的阶段。    长远来看,未来的房地产政策毫无悬念地会调整。在城镇化逐步推进之时,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制度改革离我们已经不远了。这些改变,定会促成税制改革,尤其是房产税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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