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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31,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长江电力“守约”再保湖北国资委大股东地位

以0.31%的股比差距,长江电力再度将湖北能源的控股权“让”给湖北省国资委。    9月27日,湖北能源披露定增结果,泰达宏利、兴业全球、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四家机构最终参与了湖北能源的定增计划,分别获配2.3亿股、2亿股、1.2亿股和5657.5万股。    不过,北京长电创新投资为长江电力全资子公司,因此,定增后,长江电力与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的持股比例仅相差800万股,继续保持在湖北能源的第二大股东位置。    “此前商讨定增计划时,双方有过协议,长江电力参与定增的前提条件就是,不能抢夺湖北国资委的控股地位。”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而这也是导致此次定增后微妙局面出现的主要原因。    这项定增计划始于去年7月。彼时,湖北能源发布公告称,为了发展湖北利川齐岳山风电场一期、二期工程项目以及四个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公司募资总额不超过32.5亿元的定增计划,其中,剩余的1.98亿元将用来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这一方案在今年4月正式获得证监会核准批文。    此番定增后,湖北国资委持股比例从以往的42.96%被稀释为33.22%,而长江电力的持股比例则由36.76%被稀释为28.42%,但因为旗下全资子公司北京长电创新投资参与定增后,新增股比4.49%,因此,实际上,长电对湖北能源的持股比例变为32.91%,与大股东股比仅相差0.31%。    “保证湖北省国资委的控股权,这是当时国资委批准湖北能源增发计划的硬性要求。”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湖北能源上市之初,三家股东是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和国电集团,分别持股50.96%、41.69%和7.35%。“作为湖北省重点的能源企业,国资委对其控股权把关较严,若无最初的协议,长电不可能入围。”    此番增持,长电看中的也正是湖北能源的成长性。另一电力行业分析人士指出,作为湖北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企业,湖北能源具有诸多政策、资源优势,目前,公司水电业务占主营业务毛重比例均在80%以上,与长电的盈利模式一致,符合其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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