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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31,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房地产营销陷阱多 市民购房须谨慎

金九银十,是房地产传统的销售高峰,开发商不遗余力地大搞各类促销打折,不少购房者也会利用这个优惠高峰买房。一套房子,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一辈子最大的投资,在它身上发生的任何“小事”对购房人来说都是“大事”。当面积缩水、虚假广告、延期交房、私改规划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屡屡发生的时候,购房者又该如何面对购房陷阱呢?记者采访了太原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他们介绍了一些在楼盘销售中常见的营销陷阱,以及市民购房时如何有效地规避这些风险。

陷阱一:证件资质不全

按照国家规定,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该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在购房前有权要求房地产商出示相关证件。太原市房管局房地产监察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品房在销售的时候必须要把相关的证件都进行公示。如果老百姓在买房的时候,发现这个售楼场所没有这些相关的证件,但是售楼人员又以手续正在办理或者不在这个售楼场所为借口进行推脱,这个时候就一定要谨慎,必要的时候要通过向相关部门咨询来进行验证。

陷阱二:虚假证明

由于太原市对商品房销售实行限购政策,特别是外地人,必须出具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才可以购买商品房。但是往往在销售的时候,这些售楼人员会说花多少钱出具这种假的纳税证明或者收入证明帮你购房,这种说法是不可信的。

按有关规定,外地人或成年子女单独分户买房,应出具多项证明,如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自己单位所在地出具的收入证明以及银行流水账等,有了这些证明才可以买房。太原市房管局房地产监察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对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进行严格的审核,如果发现作假就会停止商品房的出售,老百姓就不能正常地购买商品房了。

陷阱三:促销陷阱

在商品房销售的时候,比如一个楼盘新开盘的时候,售楼人员为了促进销售会采取一些手段诱惑购房者购买。他会对买房人说,我们这个项目明天可能就涨价了,你赶紧把这个钱交了,免得买不上这个房子。实际上,这种说法只是一个促销手段,购房人千万不能轻易相信。

目前许多购房者对国家的相关政策还不熟悉,一些开发商急于售房,却利用信息不对称抛出“要涨价”等诱饵,引诱不明究竟的消费者盲目签约买房。工作人员提醒,作为购房者应该认真核实各类信息后再做决策,毕竟买房子不是小事。目前太原市也是施行的一房一价,商品房所有的房源都已经通过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备案,如果开发商轻易地涨价,都是必须通过物价部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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