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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31,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预订木门 商家“偷梁换柱”

新房装修在商家预订的品牌木门,可商家送来的并不是当初自己预订的品牌,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昨日记者了解到,6月8日,在沂源县消保委的调解下,消费者王先生得到了商家2000元的补偿并延长木门保修期两年。    “虽然价格差不多,但我要的不是这个品牌。”6月6日,消费者王先生到沂源县消保委投诉称。据了解,今年4月,王先生家中新房装修要订制木门及门套,听朋友介绍有一款品牌木门质量不错,于是在一家装饰装修服务部订制了该品牌木门6扇,外加5个门套。交清全部货款后,5月10日晚商家送货上门,由于自己忙乱,加上晚上天黑,他没有仔细查看,等到第二天才发现,商家送来的木门竟然不是自己预订的品牌,对此,他很气愤,找商家要求给个说法,但至今没有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在王先生提交的一份“商品销货单”上,发现商品品名栏内没有写明具体品牌名,只有代码号,材质是白椽木。随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商家,对王先生的说法,商家不予认同,他们明确表示,更换品牌是经过消费者认可的。为证实自己的说法,他们还拿出了两张订制木门规格的图纸,强调该订制图纸是由消费者签字确认的。    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图纸,发现这两份图纸中只有一份是得到消费者签字确认的,这张图纸上,并没有标明明确的商品品牌,而另一份标明了品牌名的图纸上面并没有王先生的签字确认。王先生考虑到装修工程接近尾声,同意不再更换木门,但他要求商家给予赔偿并对送来的木门在质量上作出承诺。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销商一次性补偿消费者2000元,并承诺对定制的木门延长两年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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