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展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 7月底完成整改
昨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展全省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防止玻璃幕墙脱落伤人,对排查出的隐患须于今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 通知明确规定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人是保障玻璃幕墙安全的责任人。 产权人应于本月31日前完成对已投入使用的既有玻璃幕墙全面自查。各地房管局在此基础上,重点抽查高层建筑、人流密集区域、青少年或幼儿活动公共场所以及有安全隐患投诉的既有玻璃幕墙。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隐患整改的监管,严重隐患应跟踪督办,未进行自查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产权人,要向社会公示,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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