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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30,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增值税营业税改革 缓解中小五金钢铁物流企业成本

    增值税营业税改革利好中小五金企业    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明确将修改原细则的部分条款,调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并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一则决定的施行,无疑是小微五金企业的“福音”,在无形中给本已困难重重的他们减轻的身上的“担子”。    2011年,是中小五金企业困难的一年,这一年的它们一直挣扎在崩溃的边缘,“三荒两高”以及倒闭潮等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针对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的措施,国际模具及五金塑胶产业供应商协会秘书长罗百辉表示,这些政策的施行,给微小五金企业生存的希望。    具体的措施为:在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而原实施细则中,上述三种增值税的起征点分别为2000元-5000元、1500元-3000元和150元-200元。    对营业税而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此前为1000元-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很多人习惯把这段时间称为“后危机时代”,“高成本”、“微利”成为这个时期的标签,国家提高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对企业特别是小微五金企业降低成本有着很大的作用。但是具体的能否对企业的困境真正有所“缓解”,让我们一起期待最后的结果。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1.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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