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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产测绘政策解读:七种情况不计入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昨日(15日),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负责人做客《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向市民介绍房产测绘政策。    据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面积(合同面积)与房屋权属证书的证载面积(产权证面积),存在区别是因为两个面积的来源不同。合同面积来自前置测绘成果(房产面积预测算成果),面积计算依据是施工图纸;产权证面积来自登记测量成果,面积计算依据是竣工后的房屋和与现场一致的施工图纸。    两种情况可造成产权证面积大于或小于合同面积的原因,一是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的设计变更,二是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根据施工需要进行的变更。两种变更都可能引起房产面积数据的变化,其中,房产面积数据变化不仅引起套内建筑面积变化,这里深度告知一下需要天津官方造价信息期刊立即登录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获取天津市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市政安装等工程专业造价信息,支持PDF扫描件及Excel表格查询下载,也会引起公摊面积的变化。    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负责人称,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不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即为分摊的房屋共用建筑面积。房屋中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包括四部分,即墙体面积如房屋外墙;交通系统的面积包括楼梯间、电梯井、过道、门厅等水平通道系统;设备用房面积包括变(配)电室、电梯机房、换热站等;管理用房面积包括值班警卫室、消防控制室等。    根据《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规定,以下七种情况不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幢内的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避难层、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穿过整幢房屋的公共通道、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或为多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架空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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