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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敲定1000万吨

    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第二批煤炭应急储备项目选址正在论证,储备规模为1000万吨,计划于今年年底建成。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规划,2013年底我国可形成国家煤炭应急储备2000万吨。    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是指中央政府委托煤炭、电力等企业建立,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导致煤炭供应中断或严重不足情况,由中央政府统一调用的煤炭储备。    今年年初,国家下达2011年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500万吨。“目前,第一批煤炭应急储备已经完成,在主要港口和主要集散地形成一定规模储备。”上述人士称。    但相对每年30亿吨以上的煤炭消费量而言,3000万吨应急储备规模仍是杯水车薪。在第一批承储项目中,秦皇岛港承储130万吨,其中神华50万吨、中煤50万吨、同煤30万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钱平凡认为:“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煤炭储备体系,国家应急储备规模仍偏小。应建立国家、区域、地方为一体的煤炭储备系统。”    国家主导煤炭应急储备    目前,国家煤炭应急储备仍以国家主导。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铁路运力审批,全程参与储备项目建设。    今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办法规定,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由发改委、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铁道、能源等部门共同管理。上述部门共同确定承储企业和储备点布局,下达收储计划和动用指令。    国家发改委负责审批下达新建、改扩建储备点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负责审定安排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的贷款贴息和管理费用补助;交通部、铁道部负责国家应急储备煤炭的运输组织、协调,并对运输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点重点部署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和华中、西南等地区。例如,第一批煤炭应急储备承储单位选定为,神华、中煤、同煤、大唐、华能等10家大型煤、电企业和秦皇岛港、黄骅港、舟山港等8个港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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