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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30,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巴曙松:保障房建设待完善 尚存在三大问题

    12月7日,在“第三届地产中国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保障房的建设是影响非常深远的一个事件,保障房有很多值得完善、补充的地方。    保障房建设存在三大问题    巴曙松指出,第一,当前保障房总量目标和结构区域之间还存在不匹配的地方。当前的建设目标,自下而上确定,从自上而下层层分解执行的,与市场实际的需求可能存在着不匹配的情况。从全国层面讲,2008年金融危机的时候,提出09年到11年三年共建747万保障房,10年的建设计划上升到580万套,远远超过了原定的目标。11年又提出建设1000万套,十二五期间共建3600万套,所以这三年关于保障房的建设目标,经过了三次非常大的调整,是历史上少见的调整结构比较大的。而不同的省市的情况:黑龙江由最初的85套资源扩大到105万套,超过全国总水平的10%,浙江是流动人口大省,但是它整个建设规模只有10万套。    第二,保障房的结构不合理。针对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和低收入者的公租建设规模,这两样是市场上需要量比较大的,今年只占30%。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棚户区改造,两者合计占比达到60%以上。    第三,静态设定的建设目标和需求动态变化之间也不匹配。保障房需求,随着家庭收入的变化,也会动态调整。原有家庭的退出,新家庭的进入,因此保障对象的设定标准和范围也在变化。而静态的设定某一年度的目标,实际上很难反映这个变化。    保障房界线模糊最终导致分配不公    覆盖范围建设目标不应以户籍人口作测度标准    巴曙松表示,未来我们的保障房的住房整体框架,应该做一个梳理和考虑。    首先要界定什么叫保障房,要有一个清晰的界定。要消除商品房和保障房之间的交集区域,特别是把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排除出保障房的定义。保障法范围的泛化,口径的扩大,不同口径的保障房之间的界线被模糊,很可能会成为下一步市场矛盾的焦点。商品和保障区域的交叉重叠,最终导致会永远分配不公。    第二,以廉租房和公租房作为主旨,就是说廉租房建设重点在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支持,公租房建设重在市场化运作和货币政策管理,公租房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夹心层,比如说高校毕业成进城、务工职工,这部分只租不售。棚户区改造部分,在基本完成之后,也应该退出保障房的概念。同时,要规范产业园区集体宿舍、农村集体自建房、高校自建房差异化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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