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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30,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沪贯彻房地产调控公租房租金水平有望本月公布

    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不超过6年。在租赁合同期限内,运营机构不能单方面调整租赁价格。    明年,本市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准入条件和实施范围都将放宽。    上海首批市级统筹公共租赁住房将正式展开申请供应。市房管局副巡视员、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昨日表示,年底前,首批市筹公租房的租金水平、具体准入标准、申请程序等实施细则就有望确定并公布,其中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将根据户型、楼层、朝向等不同,执行“一房一价”。    李东还透露,今年的公租房申请供应主要是试点,明年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公租房试点供应就绪    为逐步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等非户籍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问题,2010年9月市政府颁布《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今年以来,本市公租房供应试点方面具体开展了房源装修、租金测算、合同制订、供应安排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据介绍,今年公租房试点供应共有两个项目,也就是首批市级统筹公租房房源,分别为市地产集团开发的华泾馨宁公寓和市公积金中心收储的新江湾尚景园项目。其中,华泾馨宁公寓共约2900套住房,主要供应给徐汇、闵行、黄浦、长宁、普陀等区;新江湾尚景园共约2200套住房,主要供应给杨浦、虹口、闸北、黄浦等区。目前,试点供应的相关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    李东透露,待有关事项确定后,近期将由市地产集团、市公积金中心会同市房管局、各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区,分别召开两个项目的房源供应推介会,向社会公布两处房源的基本房型、生活配套条件、租赁价格、住房装修和设施配置标准、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的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等事项。各相关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开设专门窗口,及时启动政策咨询和申请受理。    合同期内不能随意涨价    目前,市地产集团和市公积金中心正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对市场租金的调查评估,测算运行成本,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租金价格,报价格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备案。租金价格包括物业管理费,也就是说,入住公租房的人不需要额外缴纳物业管理费。    “租金制定要考虑多重因素,既要测算周边市场租金水平,又要考虑住房投入成本、维护成本以及租户的支付能力、接受度等。”李东说,每个项目的租金价格标准是统一的,将设定基准租金和调整幅度,并根据户型、楼层、朝向等情况的不同,制定出“一房一价”。“我们参考的是同样质量、同样配置房源的市场租金。”他同时强调,公租房的租金水平仅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    根据本市公租房有关政策规定,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不超过6年。在租赁合同期限内,运营机构不能单方面调整租赁价格。李东还透露,明年,本市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准入条件和实施范围都将放宽,相关政策文件目前正在研究。    此外,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威在回答“关于房地产税和限购的情况”的问题时表示,上海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贯彻执行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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