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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30,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专家解读欠薪根源:如何做一个不欠薪的幸福行业

    每逢岁末,最让国人心寒、无奈、愤怒的新闻之一,莫过于各行各业的欠薪事件了。这些多年积累下来的“老大难”问题,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严重侵害当事人权益,恶化用工环境,影响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各地屡屡发生被拖欠工资者聚众讨薪、裸体讨薪、拦车讨薪、持刀讨薪、自焚讨薪、跳楼、跳桥讨薪等恶性事件,说明讨薪依然艰难。欠薪“痼疾”严重侵蚀劳动者的生存和尊严,更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    本来,欠债还钱,欠薪付薪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早就写进相关法律法规中。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将恶意拖欠工资定为犯罪行为:即“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欠薪企业及老板之所以甘心做“老赖”,就是不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放在眼里,成为欠薪久治不愈的重要原因之一。    今年岁末,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9部委,就欠薪问题进行联合部署,要求各地在2012年元旦、春节前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对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这是多年来在年关时节,中央有关部门送给全国劳动者的一份大礼。是给被欠薪群众解决燃眉之急的雪中送炭之举,更是维护社会正义、履行政府部门不可推缷的责任。    早些年,本行业欠薪事件时有发生。但时至今日,我们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已鲜见欠薪事件。这与我们发展比较健康,企业老板自觉遵纪守法有很大关系。我们完全有条件做不欠薪的幸福行业。    人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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